“仲裁+法援”,广西为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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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和司法厅在全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仲裁法律援助窗口或工作站,实现法律咨询、援助代理、全程调解、仲裁裁决“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便捷地获得免费仲裁法律援助。
2017年1-7月,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宣传103次,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咨询3642人次,为1705位劳动者提供仲裁法律援助服务,涉案金额201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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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
开辟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为破解“讨薪”农民工和追偿“工伤救命钱”工伤劳动者等特殊群体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因缺乏法律知识无法全面提出仲裁请求,而造成维权困难的局面,来宾市和柳州市人社局主动和司法局沟通协调,在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继成立了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2017年6月,自治区人社厅和司法厅总结各地经验,出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意见,创新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增设法律援助服务,开辟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把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两项工作放在同一扇门里来办理,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解决工资拖欠、工伤待遇赔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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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援尽援
撑起仲裁法律援助的保护伞
各地仲裁院法律援助窗口始终坚持“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应援尽援”的工作承诺。对于请求赔偿或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抚恤金、劳动报酬、工伤待遇案件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但经济困难的劳动者,仲裁院及时提供咨询和指引,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指导。对于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争议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收集提交证据;在仲裁开庭审理时,代理劳动者参加庭审举质证和辩论;在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生效裁决后,代理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薪”或“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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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统一
架起仲裁与法律援助的“便民之桥”
自治区对各地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便民之桥”渠道通畅,促进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良性发展。各地仲裁院将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信息在立案服务场所对外公示。仲裁院在调解、立案和仲裁过程中,如发现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提供申请咨询和指引,方便劳动者获取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供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和宣传资料,在收到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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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职责
提供仲裁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
为提升劳动人事仲裁和法律援助衔接效率,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来宾市等22个市、县人社局和司法局联合在劳动人事仲裁院建立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领导分别由仲裁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人兼任,由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到工作站值班。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三大职责,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是接收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材料,包括指导和帮助劳动者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接收、登记劳动者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将劳动者申请材料转送法律援助机构审批;三是解答仲裁当事人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件和开展法律援助。劳动者在工作站不但可以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还可以就地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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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
法律援助协助仲裁机构处理集体争议
自治区要求各地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发挥作用,采用调解方式处理集体争议。来宾市对10人以上农民工等集体争议案件实施“急症式”法律援助应急体系,在获悉或接到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争议信息或仲裁申请后立即提前介入干预,推行集体争议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实行先行调解、优先受理,并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引导,促使当事人调解,劳动者“胜诉”概率得到明显提高,缓解了集体争议案件对仲裁机构的压力。2017年1-7月,梧州市开通“绿色通道”为48件5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合计575名劳动者提供仲裁法律援助服务,经过劳动人事仲裁院和法律援助律师实施“背对背”等方式调解,有效处理涉案金额合计150多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包含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内容的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今年1-6月,全区共处理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案件14176件,同比上升7.79%;涉及劳动者16065人,同比上升10.48%,涉案金额3.76亿元,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得到有力保障。
文 | 杨春天
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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